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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长垣县:全国最高的招商引资奖励标准出台,最高1000万元!

| 招商动态 |2017-05-13

长政17号

长垣县加强创新驱动促进产业提升发展

实施意见

近年来,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我县积极培育特色装备制造(含起重机械、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和烹饪产业,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为积极应对产业升级、自主创新、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压力和挑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产业提升发展,建设创新长垣,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届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为主线,以“4+2产业”为主阵地,实现开放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与改造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提高地区竞争力,早日把我县建成地区性中心城市、河南省县域经济强县。

二、战略定位

转型升级样板县。立足传统优势产业和发展基础,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着力打造特色装备制造、医疗器械、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百亿产业集群,加快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特色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跨越发展,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

科技创新先行县。积极争取成为郑洛新示范区的辐射区,使我县创新主体享受到示范区优惠政策,促进一体化协同发展。推进“一院三所”和科技孵化园建设,深化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强化骨干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创业链与产业链融合,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激发和调动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四新”基地示范县。紧盯国际和国内产业变革、创新、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推动科技创新从技术维度的单一创新转向“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集成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打造“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基地。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是: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研发经费支出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8%,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1件。“十三五”期间引进科技创新杰出人才100名以上,科技创新团队10个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集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完成产值实现“双倍”提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65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200亿元。建成5家国家级创新平台、50家省级以上研发中心、100家科技型企业。

1、特色装备制造业。以特种化、轻量化、智能化、高端化为方向,推动传统起重向高端桥门式起重拓展、通用起重向特种装备转型,向起重装备产业链前端与后端拓展,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坚持整车发展与零部件配套并举,重点发展专用车、特种车、新能源汽车以及相关零部件,壮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规模。到2020年,特色装备制造业集群产值突破600亿元。

2、医疗器械产业。深化与华大基因合作,大力发展基因工程、精准医学、生物经济以及发展中高端医疗设备和高值医用耗材等产业,打造以基因科技为支撑、以生物经济和健康产业为内核的县域经济发展新模板,引领全省健康产业发展。到2020年,医疗器械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

3、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产业。坚持“技术引领、产品提升、服务增值”,积极向下游工程技术服务延伸,重点发展绿色环保水性涂料、特种防腐材料、新型包装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和总部经济基地。到2020年,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产值达到150亿元。

4、烹饪产业。积极培育餐饮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大众餐饮,推进特色街区建设;培育餐饮品牌,鼓励连锁经营,提升长垣餐饮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快餐饮产业化进程,支持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拉长餐饮产业链条。到2020年,烹饪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

5、休闲旅游业。突出发展“黄河生态游、历史人文游、乡村休闲游、特色工业游”四大品牌。依托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然文岩渠、生态水系,发展以花卉种植、水产养殖、健身娱乐、休闲体验为主的生态观光健康游,成功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加快论语公园、学堂岗圣庙、蘧伯玉祠堂、寡过书院、四致八景等建设,发展历史人文游;依托美丽乡村、万亩荷塘等,发展乡村休闲游;发挥工业优势,发展起重机械、医疗器械等工业观光游。到2020年,旅游业产值达到10亿元。

6、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体育、健康医疗、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服务业结构升级。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4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是制订发展规划。结合我县现有基础,围绕“4+2”产业(特色装备制造、医疗器械、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烹饪、旅游、现代服务业),深入分析国内外产业的发展现状、特点和趋势,分析研究我县产业在全省、全国的地位和发展空间,挖掘我县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人才环境、技术水平、产业集群、管理体制机制等优势,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的目标、路径、措施和时限。

二是完善发展载体。坚持以创新驱动、项目带动、招商推动、服务联动为主抓手,不断完善集聚区载体功能和支撑配套体系,规范运行八大公共服务平台,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三星产业集聚区、十强产业集聚区。按照省级产业集聚区标准,发展壮大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产业园、健康产业园、恼里参木装备制造园区、再制造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静脉产业园等专业园区。按照“资源整合、主业突出、绿色发展”的原则,增强要素保障,建设乡镇特色创业园。

三是构建发展平台。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小微创新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机制,鼓励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小微企业发展。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难题。优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布局,构建面向广大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新活力。建立“一会五平台”,争取建立出口起重机械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建成国家桥架类及轻小型起重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垣试验基地、北起院河南分院、省起重设备配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水性涂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5个检验检测技术平台。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实行企事业(个人)创新发展积分管理机制,设立人才兴业奖、科技创新奖、质量管理奖、投入产出奖、三产贡献奖,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按1分奖励1万元,按比例计分;同一企业按积分统一奖励,积分管理计分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详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长垣县加强创新驱动促进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科工信委、食药监局、质监局、商务工商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招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金融办为成员。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体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产业集聚区、要素支撑部门组建推进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落实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先行先试政策,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政策体系。围绕科技金融结合、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引进等重点,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重点在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评价等方面先行先试。要素支撑部门要出台促进产业发展的细则,形成发展合力。

(三)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对接上级产业政策,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支持化解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培育主导产业和创新主体、建设重大公共创新平台、集聚高端创新人才。积极争取国家相关基金,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加大支持。继续推行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分包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存在问题。

(四)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产业集聚区、要素支撑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和措施。定期对创新驱动产业发展进行统计,及时反映发展成效和存在问题。探索建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产业集聚区、要素支撑部门的考核,把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支持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五)营造良好环境。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型企业的宣传。着力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创新文化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政策、法律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我县相应产业园的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企业需守信经营、依法纳税,原则上应纳入“四上”企业名录库,未被纳入企业失信名单与经营异常名录。

(二)国家、省、县级平台同级次多项认定的,一般只奖励一次;企业所获年度奖励不应超过纳税地方留成部分。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后执行至2020年,由长垣县加强创新驱动促进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执行本政策。《长垣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激励政策》(长政〔2015〕10号)、《长垣县技术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2015〕15号)、《长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工业企业帮扶解困的实施意见》(长政〔2016〕24号)等文件自动废止。

附件:长垣县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

附件

长垣县创新发展积分管理细则

(编者注:实际为招商引资、引智、引技奖励细则,1分=1万元)

序号

计分标准(实际为奖励标准)

责任单位

一、人才兴业奖

1

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完善激励政策,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人社局

2

县政府设立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家培训学习和交流,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学习教育的,一经取得国家认可工商管理硕士以上学位的,给予学费50%的补助。

科工信委

二、科技创新奖

3

列入国家和省技术创新示范、创新龙头、创新型试点等企业(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计50分、20分。

科工信委

4

列入“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分别计50分、20分。

科工信委

5

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的,分别计30分、20分、10分;对获得县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分、2分、1分。

科工信委

6

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国家、省级科研攻关成果,分别计10分、5分。取得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评议)的,计5分。

科工信委

7

支持面向我县产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经认定后,计不超过50分。

科工信委

8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含企业技术中心、各类实验室),计50分、30分。

科工信委

9

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计30分。

科工信委

10

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自主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计20分、10分。对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计20分。

科工信委

11

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分别计20分、10分。

科工信委

12

对新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计10分。

科工信委

13

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对获得省级专利导航试点企业的,计10分;获得国家级专利导航示范企业的,计20分;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分别计50分、30分;获得省级专利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5分、10分、5分;对通过PCT(国际专利合作条约)认证的企业,计2分;通过申请国授权的专利,计10分,每件国际专利最高计30分。对国家授权、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计15分、0.5分、0.1分。

科工信委

14

获得“鲁班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国家级荣誉和“中州杯”等省级荣誉的,分别计50分、10分。

住建局

15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填补我县一项二类产品空白并在我县投产的,计50分;每申请成功一个三类注册证并在我县投产的,计100分;每填补我县一项三类产品空白并在我县投产的,计200分。

食药监局

16

对在长垣县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技术成果当地转化的,或者企业购买院校等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批量生产后,按技术(科技成果)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按比例计分。

科工信委

17

设立5000万元的产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投向我县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

设立20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部门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贷款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设立1000万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

设立300万元的企业创新平台建设资金,支持企业建设先进研发平台;

设立100万元的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对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将长垣县惠民担保有限公司资本金额度增至1亿元以上,为重点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财政局

科工信委

金融办

18

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香港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的企业,计1000分(编者注:即1000万元)。

金融办

19

经省级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型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

科工信委

三、质量管理奖

20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的,分别计200分、100分、50分、10分。对新获得国家和省“质量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的企业,分别计10分、5分。新创建成“河南省质量信用AAA级工业企业”称号的,计2分。

科工信委

商务工商局

质监局

21

对新创建成“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计10分、5分、5分。对新获得“高新技术”、省“百强或百高”的企业,计10分。

商务工商局

科工信委

质监局

22

对新创建成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分别计3分、1分。对新创建成“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企业的,分别计5分、3分。

商务工商局

23

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计50分;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并承担秘书处工作、设立全国标准化工作组的,计20分、10分、5分;建立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设立河南省标准化工作组的,计10分、5分、3分。

质监局

24

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按发布标准数量,每制定一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分别计30分、10分、5分。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分、5分、3分;获得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5分、3分、1分。通过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评定的,分别计5分、3分。

质监局

25

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经国家批准后,计10分。获得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书或标志证书的,每个产品计3分。

质监局

四、投入产出奖

26

对组织实施、竣工投产且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主导产业技改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计200分。

科工信委

27

对企业智能制造工程项目建设投入予以奖补,从项目完成次年起,每年奖励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20%,连续奖励3年,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新增额度,按比例计分。

科工信委

28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我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达到一定规模的省内企业投资,原则上按厂房、设备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3%-5%给予一次性补助;省外及境外资金投资的,奖补标准比省内投资项目提高1%,最高计1000分(编者注:即1000万元)

租赁由政府主导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合同期在3年以上,租赁期满1年后,按3元/平方米/月给予2年补助;购买由政府主导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按合同规定如期投产后,按6元/平方米/月给予1年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

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外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招商局

29

特色装备制造行业首次应税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分别计10分、20分、30分、50分、80分、100分。医疗器械行业首次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分别计5分、10分、30分、50分、100分。战略性新兴产业(汽车及零部件、防腐蚀及建筑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首次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的企业(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分公司),分别计5分、10分、20分、30分、50分。

科工信委

30

对县域外企业总部新入驻我县的防腐蚀及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首年按照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50%比例进行奖励,以后年度按地方留成部分增量的25%比例进行奖励。对县内防腐蚀及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公司)新入驻产业园的,以上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对增量部分按20%比例进行奖励。

住建局

31

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出口统计且纳税在本地的,按出口额每出口1美元补助0.1元。

商务工商局

32

支持企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参加省级以上政府主办或经县政府批准参加的展会,按展位费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

科工信委

食药监局

五、三产贡献奖

33

对年度纳税额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商贸企业,分别计10分、20分、50分;对年度纳税额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的餐饮企业,分别计5分、10分、15分。

商务工商局

34

对获行业管理部门四星(钻)级、五星(钻)级评定的宾馆(酒店),分别计30分、50分。

商务工商局

35

对获得“中华餐饮名店”、“河南餐饮名店”称号的餐饮企业,分别计5分、3分。在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中,对获得国家级单项金奖、省级单项金奖的,分别计3分、1分。

商务工商局

36

支持菜品创新,成功创新中华名菜(中华名小吃)、河南名菜(河南名小吃)的,分别计2分、1分。

商务工商局

37

支持餐饮注册商标,按照注册费用的50%给予支持。

商务工商局

38

新评定的国家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计5分、10分、20分、30分。新评定的4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计0.5分。

文化广电旅游局

39

对新设立的银行业法人机构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法人机构,正式开业一年后一次性按注册资本的0.5%给予补助,计不超过100分。

金融办

40

对养老服务机构被评为国家或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先进)单位的养老机构,计20分、10分。

民政局

41

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自其完成工商登记并入驻办公起三个年度内,分别按其各年度办公用房租金的50%、30%、10%给予补贴,补贴累计最多不超过50万元,最高计50分。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不得空置或对外转租。对电子商务行业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入网企业数150家以上,年度网上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资额(仅指办公设备)50%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50万元,最高计50分。

商务工商局

42

对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总部迁至我县或在我县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缴纳的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落户奖励,其奖励资金不超过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对新引进我县的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5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最高计50分,补贴期3年。

商务工商局

43

创成国家、河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电子商务园区,分别计50分、30分;对创成国家、河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计30分、20分。对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按其报关费用总额(仅指海关打单费和报关公司代理费)的30%给予补贴,按比例计分。

商务工商局

44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物流企业、跨省域地区总部设在长垣并在长垣注册,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计50分。

交通运输局

45

对总部在长垣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2A”、“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计20分、40分、60分、100分。

交通运输局

46

对企业投资建设全县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并实际投入使用的,按企业实际投入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高计50分。

交通运输局

47

对物流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首超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计10分、20分、40分、80分、120分。

交通运输局

48

经国家、省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园(基地)的,分别计20分、10分。

文化广电旅游局

49

在我县建设会展中心,按200元/㎡*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助;建成运营后每年按100元/㎡*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助。

商务工商局

长垣县,河南省省直管县,位于豫东北地区,居郑州、新乡、安阳、濮阳、开封、菏泽等城市之间,东隔黄河与山东省东明县相望,南与封丘县、兰考县毗连,北与滑县、濮阳县接壤,因古时“县有防垣”而得名。

长垣县域面积1051平方公里,耕地86万亩,人口88万,辖11镇2乡5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产业集聚区,600个行政村。

长垣交通便捷,长济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在此“十”字交汇;省道308、213穿境而过,直达新郑国际机场;新菏铁路、济东高速直达东出海口,正深度融入环渤海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已成为中原经济区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桥头堡。

长垣县拥有中国起重机械名城、中国卫生材料生产基地、中国防腐蚀之都、中国厨师之乡、中华美食名城,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等多项荣誉。

2015年2月27日,经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长垣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5年11月16日,长垣县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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