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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查处102名干部,其中科级领导43名,名单如下:~~~

| 招商动态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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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溪三角坪

根据福建省委巡视统一部署,2015年10月22日至11月22日,省委县(市、区)巡视八组对平和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4月13日向平和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反馈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自觉对照对号入座,主动按照“方案要实、措施要实、制度要实、效果要实”的要求,逐一抓好整改。截至目前,四个方面36个具体问题,已经整改完成32个,正在整改4个;移交的业务内初信初访件51件,已办结46件,正在办理5件;共对102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涉及科级领导干部43人,其中,立案查处35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34人)、通报批评4人、诫勉谈话24人、责令书面检查27人、批评教育12人。具体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两个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

截至目前,共有96个县直单位和乡镇(场、区)制定出台“两个责任”清单。三是严格落实“两责任一追究”制度,巡视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107人,其中科级干部60人,给予党纪处分20人、组织处理87人,释放出“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强烈信号。

2.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问题

一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支持和保障纪委聚焦主业,强化纪律审查,严厉惩治腐败。巡视工作开展以来,共新立党政纪案件68件,结案54件,处分54人,涉及科级领导干部20人。

3.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问题

(1)关于部分项目审批手续缺失问题

①东大路改造以“发改立项”批复替代问题

经查,平和县建设局于2011年9月向县发改局提交《关于要求审批县城东大路道路改造工程的报告》(平建〔2011〕39号),县发改局违反《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于当月以“项目批复”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给予批复。对此,鉴于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局原副局长曾丰玉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县纪委对负责项目审批的县发改局副局长兼投资股股长何志德做出诫勉谈话处理。同时,为进一步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防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

②南环路建设工程以“发改立项”批复替代问题

经查,县发改局违反《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规定,在办理南环路项目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此,县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县发改局时任投资股股长黄笔文诫勉谈话处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发改局局长张金全批评教育处理,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蔡清枝作出书面检查。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县发改局向各单位转发了《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项目审批的范围、内容、权限、程序。

③平和大桥改建工程仅有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问题

经查,因项目内业材料管理人员刘世家疏忽,未及时将该项目所有批复材料归档,导致巡视期间公路分局提供的平和大桥改建项目所有资料仅有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对此,县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刘世家批评教育处理。

④县殡仪馆配套工程仅有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问题

经查,县民政局和发改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在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办理该事项。对此,县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发改局局长张金全通报批评处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县民政局副局长张建成、县发改局副局长何志德诫勉谈话处理。

⑤三平寺祖师文化园配套工程BT项目未见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相关手续的问题

经查,三平祖师文化园配套设施项目于2010年12月由水木清华(厦门)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方案扩初设计和方案设计,2012年8月由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概算,概算总价2581.1398万元,但未依规审批,仅凭立项手续即实施建设。鉴于负有直接责任的三平风景区管委会规划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许文清因严重违纪问题,己于2014年11月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理,对此,县纪委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三平风景区管委会组织了规划建设部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对2013年以来已实施项目招投标材料进行自查自纠,做到每个项目按照“有一张详细清单,有一套完整材料”整理归档;对目前正在实施建设的项目(三平寺功德林景观工程)也进行自查自纠。

(2)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问题

①个别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勘察未公开招标问题

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县发改局对2011年以来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项目建设单位针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基本完成整改任务。相关责任人得到严肃处理:

关于平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项目设计、监理招标违规问题,县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城投公司法人代表黄志平诫勉谈话处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城投公司项目工程部主任庄瑞民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平和县妇幼保健院综合大楼项目设计、监理招标违规的问题,县纪委责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蔡丽莉作出书面检查;

关于三平祖师文化园配套工程BT项目设计、监理招标违规的问题,县纪委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办科员卢平山(2009年10月至2012年8月借用到三平管委会工作)和三平风景区管委会规划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许文清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关于平和县粮食局东坑储备库设计招标违规的问题,县纪委责令直接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的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卢德安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关于坂仔镇集镇主街道综合整治项目的设计、监理未按规定要求公开招标的问题,鉴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坂仔镇原党委书记尤炎辉己调离平和,县纪委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坂仔镇时任党委委员、副镇长胡东远作出书面检查;

关于安厚镇兴南路、人民路建设工程的设计、监理未按规定要求公开招标的问题,县纪委责令分管安厚镇兴南路、人民路项目建设工作的时任安厚镇人大主席涂来顺作出书面检查;

关于平和县城新坡片区道路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招标违规问题,经查,设计、监理招标违规的道路分别是,一期工程(玉溪路、新陂路)、二期工程(候厝路、候厝路延伸段)和二期工程(顶厝路)这3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山格镇原副镇长戴英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平和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工程BT融资建设的设计招标违规问题,县纪委责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山格镇人大主席卢文深作出书面检查;

关于平和县驯水文化园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招标违规问题,县纪委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山格镇副镇长李智伟作出书面检查;

关于平和县金华小学分校项目的设计招标违规问题,县纪委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山格镇党委宣传委员陈一慈作出书面检查。

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县发改局出台《关于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平发改〔2016〕18号),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平建〔2016〕44号),进一步完善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和办法。

②个别项目评标专家选取不规范的问题

经查,花山溪坑里大桥至平和大桥堤段防洪堤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2011年11月18日进行招投标,2011年12月2日签订合同。均在201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布之前,该《条例》公布实施后,特别是平和县2012年8月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以来,我县依法应招标进场交易的工程项目,其评标委员会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全省统一的专家库中随机进行抽取。

③个别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

经查,县发改局和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员以殡仪馆建设项目不稳定因素较多,需特事特办为由,将项目工程分项、分步进行,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进行招标。对此,县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发改局局长张金全通报批评处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县民政局副局长张建成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发改局副局长何志德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④个别项目未批先招的问题

经查,平和县高速连接线(溪州至高云)改造工程不存在未批先招的问题,但存在设计未按县发改局核准公开委托招标、实际采用自行组织的邀请比选确定设计单位和项目无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的问题。对此,县纪委责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赖建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城建股股长张建生做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城建股干部庄建新诫勉谈话处理。

(3)部分项目超出合同价格,超出立项投资规模问题

经查,县城南环路道路建设工程由平和县城建规划实施新区指挥部申请分两期进行立项, 2008年11月县发改局招标核准一期道路长722米、估算投资586万元,2009年6月核准二期道路长1086米、估算投资731.5万元,合计道路总长1808米,估算总投资1317.5万元。由于时任县发改局投资股股长黄笔文在批复报告及批复文件上的失误,造成实际总投资大幅超出的假象,按照实际投资901万元计算,并没有超出立项估算总投资1317.5万元。据此,县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发改局局长张金全通报批评处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黄笔文诫勉谈话处理。

(4)水利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巡视反馈后,坂仔镇已于2016年5月10日将该资金127万全部追缴到坂仔镇政府账户。对此,县纪委责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坂仔镇镇长黄深泉、时任坂仔镇党委副书记朱锡养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坂仔镇副镇长胡东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敦促平和耀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抓紧衔接县水利局完成两岸防洪堤建设设计方案的设计与评审,并按项目要求抓紧施工。

4.土地出让、房地产领域违规问题

(1)部分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未按照规定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问题

经查,2014年5月12日后,我县有安厚镇圩楼地块一、小溪高南溪埔地块、小溪2014001地块、山格大众爷公地块一等4宗商住用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虽然,以上4宗商住用地的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均在2014年6月24日县国土局签收到《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实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2014〕169号)和2014年5月12日闽委办发〔2014〕18号文件之前,但县国土资源局没及时落实上级政策,没有及时与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沟通联系,2014年5月12日后没有将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将4宗商住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鉴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漳平已被党纪立案审查,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县土地收储中心原负责人吴建才因严重违纪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我县将从4宗地块出让问题上从中吸取教训,在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时,严格按照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严格限制挂牌方式出让。为此,平和县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2016〕3号),进一步完善规范项目用地的出让流程,使土地出让合法合规。

(2)“毛地”出让、闲置土地现象突出问题

①关于“毛地”出让问题

经核实,1宗“毛地”出让商住用地为山格镇大众爷公地块一,已于2016年3月7日与竞得人签订解除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协议书,并退还其已缴交的土地出让金940万元。5宗“毛地”出让工业用地均在平和科技产业园区,其中漳州市欣宏润包装有限公司平寨地块六、加美润滑油(漳州)有限公司平寨地块五-A、福建通茂投资有限公司平寨地块五-B、福建省鼎红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平寨地块三等4宗土地都已在2015年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另1宗为福建辅源蜜柚深加工有限公司平寨地块十四,争取在6月中旬完成“净地”出让。鉴于对该“毛地”出让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原任山格镇镇长曾文旭、党委副书记陈建华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纪委给予负直接责任的时任山格镇人武部部长吴鸿章党内警告处分;

对时任平寨村工作队长朱棋炜、镇工业办主任林惠平、山格镇纪委副书记吴天文、平寨村党支部书记林丁标、平寨村村主任林建东、宝丰村党支部书记陈江滨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对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黄镇城、镇党委副书记庄振坤、镇党委秘书曾明新、副镇长李智伟、镇干部林健民和黄志贤、平寨村干部林国明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②关于闲置土地现象突出的问题

12宗闲置土地,已在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全省闲置土地处置最后期限2015年11月30日前全部处置到位,其中7宗闲置土地采用收回或解除出让合同方式处置,5宗采用开工处置。鉴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周漳平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党纪立案,县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农转股副股长姜芝文诫勉谈话处理。同时,加强对全县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平和县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制度》,推进我县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常态化,促进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预防土地闲置。

(3)拖欠土地出让金、滞纳金问题

①3宗土地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涉及金额2489万元

针对存在问题,分别于2015年11月25日与福建省鼎红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2016年3月7日与山格镇大众爷公地块一竞得人黄榕城正式签订解除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协议书。福建辅源蜜柚深加工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2月29日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相关责任人已因“毛地”出让问题被问责。

②3个地块欠缴土地滞纳金问题

坂仔新城地块、林语堂文博园地块(2011G06-11)已于2015年11月25日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项目用地;花山溪地块于2016年2月29日缴清因延期缴交土地出让金产生的滞纳金167.0441万元。县纪委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时任坂仔镇党委书记尤炎辉、镇长黄深泉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二人作出书面检查。

(4)关于“未按规定执行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底价保密规定”问题

经查,该问题是由于业务人员工作疏忽,在县政府对土地出让方案批复中误写为出让起始价即为出让底价,但在出让公告及出让活动中仅执行一种起始价规定,没有再单独设立出让底价。出现这一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起草文件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人吴建才、副主任科员蔡其德负有直接责任,县政府负责文件审核的政府办副主任张山梁负有领导责任。鉴于吴建才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纪委给予蔡其德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张山梁作出书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已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通知》(平国土资79号)和《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并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底价的集体决策机制。同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防止同类事情再次发生。

(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1.公务接待不规范

(1)公务接待制度不健全问题

组织各单位根据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县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对文峰、山格、安厚、霞寨开展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情况专项检查。由财政局牵头,按月做好全县“三公经费”统计工作并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以县委办、政府办名义下发《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平委办〔2016〕22号)和《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公务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平委办〔2016〕25号),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支出管理,推进公务接待、公务活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2)一些单位接待费用居高不下问题

①关于安厚镇接待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安厚镇镇长吴朝东、负有直接责任的镇会计赖进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组织委员李泽龙、副镇长林耀宏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党政办副主任杨柳春进行诫勉谈话。

②关于霞寨镇接待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霞寨镇镇长林文团、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党政办主任赖志慧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副镇长陈一慈、现任副镇长赖素香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负有直接责任的财政所长兼会计卢亚青作出书面检查。

③关于文峰镇接待次数多、金额大,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文峰镇镇长赖江龙、副镇长张历国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党政办主任黄燎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武部部长林跃明、负有直接责任的镇会计兼财政所所长庄艺玲进行诫勉谈话。

④关于县公安局接待费用高的问题,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魏裕海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卢河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餐饮票据异常问题

县财政局、审计局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全县各单位的“三公”经费进行排查清理,完善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同时,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文峰镇,由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镇长赖江龙、副镇长张历国及其他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

2.公款大额购买土特产品现象

(1)公安局招待费用较大、公款购买土特产等问题

经核实,县纪委责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兼政工室主任)吴明山、副局长曾光辉(分管出入境大队)、蔡炎辉(分管刑警大队)、张裕来(分管看守所)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大队长张汉生、刑警大队大队长卢振亮、看守所所长陈恩明等7人作出书面检查。

(2)县财政局公款购买土特产的问题

经核实,县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财政局局长张明山、副局长卢建昌戒勉谈话处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赖志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纪检组组长胡梁铭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县财政局人秘股股长赖振作党内警告处分。

3.违反财经纪律套开虚开发票问题

经调查核实,山格镇涉及套开虚开发票进行贪污的共有17人,有些人员还涉及其他系列腐败案件,鉴于原党委书记曾石辉、镇长曾文旭、党委副书记陈建华、副镇长戴英明、镇水利站长朱秋林等5人已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镇人大主席蔡小勇、党委副书记朱汉龙等12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处理,不再作出处理。今后,我县将持续加大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推动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以及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加强票据管理监督,杜绝套开、虚开发票行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堵塞财务管理的漏洞。

4.公务用车违规配备整治不到位问题

(1)存在违规使用超标车辆现象

成立整治小组,认真开展摸查分类,制定整改方案,依据2011年全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相关规定和《平和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平委〔2012〕61号)要求,对不合规的23部排气量≥2.0L和18部排气量<2.0L的车辆全部收缴,将根据我县的实际和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调剂、移交国资委、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2)公车私驾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县纪委给予负有公车私驾直接责任的时任山格镇党委副书记林秀珍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由政府办和县委办印发《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的通知》(平委办〔2016〕24号),从控编、用车、加油、维修、督查等方面加强用车集中管理,明确用车实行派车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开制度。

(3)规避控办审批的问题

将县工商联违规向福建宏绿食品有限公司购买的公务用车(丰田牌,车牌号闽EEF853,排量2.5L)上缴到县公车管理部门。5月27日与山格镇违规购置的一辆长安牌轿车等7部车辆一起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陈金辉,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同时,在《平和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又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的通知》(平委办〔2016〕24号),加强管理。下阶段,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组成公务用车专项督查组,对全县各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管理、使用公务用车,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5.干部慵懒散问题尚未有效解决问题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禁乡镇干部“走读”的若干意见》(平委办〔2016〕27号),进一步落实各单位的人员去向牌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等工作机制,推动了机关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强明察暗访。持续开展乡镇干部“走读”暗访督查,对个别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等不良现象,加强常态化督查,加大问责力度,注重督查结果运用,切实提高治庸、治懒、治散的威慑力。三是严格效能问责。对个别人员上班不在状态、脱岗从事果园副业,以及故意拖延、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懈怠懒散、消极应付、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格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平和县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问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

县纪委除对巡视反馈的相关问题逐一进行调查核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外,还举一反三,加大查处力度,巡视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6起、6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组织处理31人。

(三)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执行上级重大决策不力,殡葬改革全省末位问题

县委、县政府已研究通过《平和县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①加快乡镇福寿堂建设。未完成福寿堂建设的9个乡镇确保6月底前主体工程动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0月底前完成主体装修及祭拜设施等,11月投入使用。②加快推进县殡仪馆建设及相关前期工作。6月底前完成乡镇殡管站设立,建立殡葬管理信息员制度,每村(居)聘用村级殡改信息员1人。7月底前山格镇移交殡仪馆场地;殡仪馆主体工程7月底前整改结束,8月底前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8月底前完成6名专业人员招聘;完成殡仪车、冰柜采购,确定骨灰盒采购、销售方式。骨灰临时寄存场所8月完成公开招投标,9月动工建设,年底投入使用。③加快推进全面实行遗体火化工作。分三步推进,一是前期准备阶段(6—8月):研究出台《平和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平和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制定出台各项惠民政策,按照规定提请县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二是宣传动员阶段(9—10月):召开全县全面实施遗体火化动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签定责任书,并由县政府向全县人民颁发《通告》;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营造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正式启动阶段:今年内在全县范围全面启动实施遗体火化工作。

2.个别领导干部少报或漏报个人有关事项

一是加强填报工作指导。抓好对县处级领导干部2016年集中填报以及拟提任副处级职务人选差额考察对象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指导工作,力求做到规范、完整填报。2016年,我县没有因个人报告有关事项问题收到市委组织部函询或责成补报。二是严肃报告纪律。要求科级干部主动与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核对有关信息,如实、完整填写每一项的具体情况信息,2016年集中填报时,740多名科级干部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三是加强监督。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建立健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机制,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

3.重大民生产业和项目不作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1)县城第二水源久拖未决问题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城饮用水安全和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建成县城第二水源工程,目前相关工作已在有序推进。一是确定建设计划。抓住漳州市政府建设第二水源的契机,及时向市政府提请将我县第二水源建设一并纳入规划建设,远期供水规模10万吨/日、近期供水规模5万吨/日,已经得到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二是成立第二水源工程建设指挥部。指定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责任部门,积极与漳州市第二水源的建设主管部门和可研编制单位(上海市政研究院)对接,初步确定漳州市第二水源分给我县的分水点的选址。三是做好第二水厂建设选址和用地预留,作为县城总规修编的重要内容。委托漳州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着手开展我县第二水源工程引水管网的线型及管径设计工作。四是建管结合。在积极筹建第二水源的同时,加强第一水源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印发《平和县城饮用水专项保护整治方案》(平环委〔2016〕2号),从加强县城水源地管理,推进水环境污染保护、健全水环境监测等方面开展整治,计划今年底平和县城集中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标准,达标率大于95%,综合解决县城饮用水安全和管理。

(2)蜜柚产业可持续发展瓶颈尚未破解问题

组织县农业局、经信局、环保局、农机站、旅游等部门围绕蜜柚产业可持续发展瓶颈破解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等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台《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破解蜜柚产业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整改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6大方面15项具体任务。

一是持续推进品种、品牌发展战略。密切与院士工作站等科研机构专家合作,选择优良株系,培育优良新品种;加强品牌建设与宣传,鼓励企业自主创建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

二是加大“五新”推广应用力度。科学合理施肥,增施优质有机肥;推广应用现代果园机械与设施,提高劳动效率;不断加强科学栽培技术培训,提升科学种果水平;围绕发展现代果业,开展新技术示范推广。

三是建设蜜柚生态果园。加强林业生态保护,深入开展林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对毁林种柚造成水土流失案件从严从速查处,杜绝人为造成新水土流失现象;加强生态观光果园开发,加快琯溪蜜柚生态观光旅游开发示范点建设,把发展琯溪蜜柚产业与发展生态旅游业、生态农业、园林产业、文化产业融为一体。

四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投入品管理,鼓励施用商品有机肥。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竞赛,将畜牧养殖污染、蜜柚废弃果回收、农业废弃物回收、农村垃圾治理、水环境质量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五是大力提升深加工规模档次。积极协调解决蜜柚深加工企业中科南海改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项目申报上向蜜柚深加工企业倾斜,广和堂柚皮苷研发项目创新资金已列入今年省重点创新项目;县企业应急周转金优先向蜜柚深加工企业倾斜;积极筹划与汇源果汁合作引办蜜柚深加工项目。

六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引导家庭农场实行科学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创建一批市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四)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1.少数单位配备干部超编制超职数

(1)结构性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结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完成对物价局、老区办超职数配备2名科级领导干部问题的整改。具体是:物价局长赖清标任发改局主任科员,老区办副主任林镇坤改任民政局副局长。县直机关总体超配非领导职数2名问题也已完成整改,目前县直机关非领导职数核定136名,实际配备136名。

(2)部分单位未核定职数问题

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县二轻联社、县供销联合社、县方志委等5个单位的领导职数设置方案,已于2016年5月30日,经县委编委审核、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报市委编办备案,完成整改。具体是:①根据漳编〔2005〕28号和漳编办〔2014〕56号文件精神,确定县人大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②根据漳编〔2005〕29号和漳编办〔2014〕56号文件精神,确定县政协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③核定科级领导职数:平和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平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平和县二轻联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部分单位超编配备干部问题

针对县人大、政协、经信局、国土资源局、科协等5个单位超编配备干部19名问题,通过增加编制、人员分流、办理退休等措施进行整改。具体是:县国土资源局增加行政编制3名、办理退休1名,县科协增加编制1名;经信局2名干部调乡镇任职、1名划归纪委单列管理,不占经信局编制,以上国土局、经信局、科协已整改到位。县人大机关1名干部提拔到乡镇任职;县政协机关调整2名干部到县直机关任职。下一步,拟再调整县人大1名干部到其他县直机关任职,2017年退休2名,今年底拟增加编制2名;县政协2016-2017年退休3名,今年底拟增加编制2名,完成整改任务。

2.干部任前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实名推荐和全程纪实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要求署名推荐。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切实加强干部选任过程跟踪和痕迹管理,真实记录在个人署名推荐、讨论决定时每名班子成员的意见等情况,建立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责任体系,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二是强化公示举报核查。畅通“12380”信访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度,规范任前公示举报核查工作,对署实名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强化任前监督把关作用,防止“带病提拔”。针对原县规划办主任张国聪信访件核实不深入问题,县纪委给予负责反映张国聪问题调查的时任县委组织部干监室主任朱智生、县纪委信访室干部周景城批评教育处理。

3.干部人事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2014年新条例出台之后,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均采取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民主推荐。干部从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均按照规定,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必经程序。下一步将更加严格执行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细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工作,坚决做到环节步骤不减少,规定动作不变通。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如实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运行情况及结果,使每个干部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2)关于存在党政分设问题

结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县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3个单位党政分设问题已整改到位。具体是: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蔡惠美改任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科员,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陈丽淑改任疾控中心主任,县医院党支部书记叶跃成不再担任县医院党支部书记职务。尚未完成整改的县卫生监督所将采取干部退休的办法解决,县卫生监督所党支书书记赖韶文系1957年8月出生,将于2017年8月退休。

(3)关于一些领导干部人编分离问题

结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9名领导干部人编分离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具体是:县党史委石江林改任县政协文史委主任、档案局吴福祥任县科协党组书记、旅游局周志平任文广体局副局长、县供销社蔡裕民改任县人大财经委主任、县委党校朱高德改任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市容管理局龚奕斌任人社局副局长、灵通管委会黄洪河改任秀峰乡党委书记、三平管委会庄全顺改任审计局副主任科员、平和宾馆杨慧全任县供销社副主任。

(4)整治“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不彻底问题

经调查核实,我县存在“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的人员共有18名,其中1名属于患精神病失踪人员,已根据省劳动局、人事局联合下发的闽劳险〔1987〕38号文件规定给予停薪处理,等待其本人回归或证实死亡后,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该对象已不属于“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其余17人的整改情况分别是:

①已办理辞职手续的9人。

②违反计划生育1人:五寨中心小学庄文安,现由教育局与卫计局正进一步调查取证,等待核实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③无法取得联系或经联系对象本人或亲属后,仍不愿意辞职的7人:经单位党委会或局务会研究后,进行拟处理公告,等送达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处理手续。为防止新的“吃空饷”等违反工资政策问题发生,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平委组通〔2016〕31号),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县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人社局长张国扬批评教育处理。

(5)社团兼职清理不到位问题

目前,3名到社团兼两职及超龄退(离)休领导干部和10名到社团兼职超龄退(离)休领导干部,已全部按法定程序办理辞职手续,整改到位。下阶段,我县将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社团兼职(任职)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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